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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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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食货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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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米麦。引价重而课壅如故矣。

    先是成化初,都御史韩雍於肇庆、梧州、清远、南雄立抽盐厂,官盐一引,抽银五分,许带馀盐四引,引抽银一钱。都御史秦纮许增带馀盐六引,抽银六钱。

    及是增至九钱,而不复抽官引。引目积滞,私盐通行,乃用户部郎中丁致祥请,复纮旧法。而他处商人夹带馀盐,掣割纳价,惟多至三百斤者始罪之。

    淮、浙、长芦引盐,常股四分,以给各边主兵及工役振济之需;存积六分,非国家大事,边境有警,未尝妄开。开必边臣奏讨,经部覆允,未有商人擅请及专请淮盐者。弘治间,存积盐甚多。正德时,权幸遂奏开残盐,改存积、常股皆为正课,且皆折银。边臣缓急无备,而势要占中卖窝,价增数倍。商人引纳银八钱,无所获利,多不愿中,课日耗绌。奸黠者夹带影射,弊端百出。盐臣承中珰风旨,复列零盐、所盐诸目以假之。世宗登极诏,首命裁革。未几,商人逯俊等夤缘近幸,以增价为名,奏买残馀等盐。户部尚书秦金执不允,帝特令中两淮额盐三十万引於宣府。金言:“奸人占中淮盐,卖窝罔利,使山东、长芦等盐别无搭配,积之无用。亏国用,误边储,莫此为甚。”御史高世魁亦争之。诏减淮引十万,分两浙、长芦盐给之。金复言:“宣、大俱重镇,不宜令奸商自择便利,但中宣府。”帝可之。已而俊等请以十六人中宣府,十一人中大同,竟从其请。

    嘉靖五年从给事中管律奏,乃复常股存积四六分之制。然是时馀盐盛行,正盐守支日久,愿中者少;馀盐第领勘合,即时支卖,愿中者多。自弘治时以馀盐补正课,初以偿逋课,后令商人纳价输部济边。至嘉靖时,延绥

明史 食货志四(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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