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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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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食货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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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购之陕西边境,遣使觅於阿丹,去土鲁番西南二千里。太仓之银,颇取入承运库,办金宝珍珠。於是猫儿睛、祖母碌、石绿、撤孛尼石、红剌石、北河洗石、金刚钻、朱蓝石、紫英石、甘黄玉,无所不购。穆宗承之,购珠宝益急。给事中李己、陈吾德疏谏。己下狱,吾德削籍。自是供亿浸多矣。

    神宗初,内承运库太监崔敏请买金珠。张居正封还敏疏,事遂寝。久之,帝日黩货,开采之议大兴,费以钜万计,珠宝价增旧二十倍。户部尚书陈蕖言库藏已竭,宜加撙节。中旨切责。而顺天府尹以大珠鸦青购买不如旨,镌级。至於末年,内使杂出,采造益繁。内府告匮,至移济边银以供之。熹宗一听中官,采造尤夥。庄烈帝立,始务厘剔节省,而库藏已耗竭矣。

    永乐中,后军都督府供柴炭,役宣府十七卫所军士采之边关。宣宗初,以边木以扼敌骑,且边军不宜他役,诏免其采伐,令岁纳银二万馀两,后府召商买纳。

    四年置易州山厂,命工部侍郎督之,佥北直、山东、山西民夫转运,而后府输银召商如故。

    初,岁用薪止二千万馀斤。弘治中,增至四千万馀斤。转运既艰,北直、山东、山西乃悉输银以召商。正德中,用薪益多,增直三万馀两。凡收受柴炭,加耗十之三,中官辄私加数倍。逋负日积,至以三年正供补一年之耗。尚书李鐩议,令正耗相准,而主收者复私加,乃以四万斤为万斤,又有输纳浮费,民弗能堪。世宗登极,乃酌减之。隆庆六年,后府采纳艰苦,改属兵部武库司。万历中,岁计柴价银三十万两,中官得自徵比诸商,酷刑悉索,而人以惜薪司为陷阱云。

    采木之役,自成祖缮

明史 食货志六(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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