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一郡的政事,但不得干预军队之事,郡守下面设县,乡机构,而中央则是设立刺史,对郡县进行监察,刺史所在郡县采取随机轮换制,刺史直接付御史大夫负责。
同时设立大理寺和御林军和特务司,大理寺处理一些全国的大案要案,如果官员犯法也交于大理寺审问,而御林军则是拱卫王宫安全,特务司则是负责执行监视等秘密工作,这三个部门均是直接对君王负责,不在九部之内,且在琅琊设立京兆府尹,负责国都政事,不归属九部,直接对丞相负责。
在爵位上吴范采用唐朝制度,定爵制九等:一等为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等为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等为国公,食邑三干户,从一品;四等为开国郡公,食邑二干户,正二品;五等为开国县公,食邑—干五百户,从二品;六等为开国县侯,食邑一千户,从三品;七等为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等为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等为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
像田假就是吴范封的第一个王,虽然地位高于众人,但手中无一丝实权。
军队上设立大将军,位于太尉之下,掌握全国兵马的调动,每当有重大军事行动之时,当有二人一同决议,且报送君王亲批。
大将军之下设立三公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骠骑将军最大,其次是车骑将军,最后是卫将军。
三公将军之后是五镇将军之职,分别为:镇东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镇南将军,镇中将军。
然后五镇将军之后是抚军大将军、中军大将军、上军大将军、镇军大将军、国军大将军、南中大将
官制改革和新法(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