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闻其详!”
我把脑袋靠到椅子背面,十分惬意的回答。
“希望,我说出来你不要被吓到。”李昌平挑了挑眉毛,一脸得意洋洋的看着我,说:“根据我国,刑罚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规定: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切!你当我三岁小孩啊!被吓大的??”
“好!李天佑!你有种!看我怎么收拾你!”
说完之后,李昌平便走过来,把我身上的绳子给解开了,换上手铐脚链。
然后,二话不说,他拉着我往廊里走。
“喂!喂!你这是干什么啊?想搞非法拘禁啊?”
我还是头次遇到这种情况,心里不勉有些害怕。
“哼!干什么?李天佑!你不是很能耐吗?”李昌平看了我一眼后,冷冷的说:“这回,我倒想看看。如果,把你带到市里拘留所关上几天。你的嘴巴还能不能这么硬?”
“啊!”
一听这话,我顿时就蔫了。
拘留所那里,聚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他(她)们对于新来的人,都会来一场充满“友谊”的拳击赛。一般,不分出胜负,人家不会停手。
就像我这种小体格傻不愣登的,跑过去。还不带被打残啊?
一想到这些,我就决定先服个软儿,再说别的。
“嘿嘿!李大哥!刚才,小弟是给您开玩笑的。当不得真!”
“玩笑?”李昌平头也不回的,继续拉着我走出警局。同时,这货嘴上也没闲着。“根据国家刑事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进拘留
第一百三十章!牢狱之灾!(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