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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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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身家别支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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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我们营田,士卒是节度使出的,农具、耕牛、种子、筑城的钱是度支司出的,开屯后所得积余下来的粮食储备在泾原、凤翔供军,假如一年得十万石粟米的话,那么度支司便可不用从东南、关外调拨十万石粟米来,那么减省下来的和籴、脚运钱,会不会从拨给的军费里扣除?”

    朱泚虽然表面上笑眯眯的,但内心也是老谋深算,高岳的担心他也清楚,便不慌不忙地对高岳说:

    “不用担心嘛逸崧,哪怕是收斛斗米的东南地区,朝廷也不会把田里所有的粮食都收光吧?我们也可以搞个营田三分!”

    高岳大喜,他就等着朱泚表态呢!于是很快就对说出一整套营田方案:

    他计划在百里筑新城,迁徙灵台县治所于此,随后以其为中心,开营田三千顷,用营田兵四千,筑百里城、营田启动费用和田卒的军费依旧由度支司供给,但是营田所得的米粮和两税钱一样分为定额“三品”,一为“度支斛斗米”,名义上归户部度支司掌握,平日储备在营田巡院粮仓里,等于是抵充度支司下拨的营田费用,军队出征时度支可无偿调用;一为“营田和籴米”,这部分储备在军州粮仓当中,充当将士的口粮,这样便大大节省度支每年从其他地区和籴、转运军粮的费用,度支一旦省钱,短时间内中书门下省政事堂便不会对营田为难。

    当然最后一品,是高岳最为震撼之举,他一改原本营田所获全部上缴军府的规定,而是要求这部分所得粮食,留给营田士兵为“身家别支米”,所有权归士兵自家掌握,来调动他们营田的积极性。

    三品比例为“四四二”。

    即十万石粟米的话,四万石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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