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的职业道德。
如果医疗人员因为泄露他人的给患者带去了伤害,应该通过另外的法律条款对其进行处罚,同时给予被侵害人相应的赔偿,而不是通过隐瞒的方式来达到保护个人的目的。
这样的处理方式,我觉得才是合理的,并不能够为了保护他人的而把他人置于危险的境地。”
“病患如实向医护人员提供其自身真实的健康状况,这不仅是为了医护人员更好地为其服务,而且,这也是充分保障相关人员身体健康权的体现。
只要相关的医护人员不把其在医治过程中掌握的个人向无关人员泄露,就应该视为其履行了保护患者的义务。
如果医护人员没有履行这样的义务,而对患者的身心造成伤害的,应该按照法律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这才是我们应该守住的底线。”
“我们的法律在保护个人的时候,应该有一个限度,不能够为了保护个人而侵犯到正常人群的切身利益。
如果我们把保护的权力无限扩大的话,很容易出现这样一种状况:
医生在抢救病患时,如果抢救过程可能接触到病患的血液,就会增加其救治风险。
为了减小这样的风险,他们就可能在抢救之前要求对病患进行一次初检,甚至加大对自身保护的等级。
这样一来,势必耽搁患者宝贵的抢救时间,增加抢救的费用,降低救治的效率。
仅仅是为了防止那万分之一的可能,却要让其他万分之九千九百九十九的病患都要承担这些额外的风险和费用,这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对啊,患有类似传染疾病的病患
第611章 群策(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