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竟然断定为非法证据不予采纳,自信满满的张梁翰受到了当头棒喝,脸色发僵,不情愿地点点头,“好,我方会立即予以销毁。”
“现在提交第三组证据,俯视康公司的放假安排表和二位房东的证人证言,证明原告邹美莲每年春节期间都会放假回湘南老家,不在深鹏居住。”
“执勤法警将被告方出示的证据,递交给原告,原告进行质证。”
李超查看证据后,正义凛然地发表质证意见:“对第一组证据,我方无法确定该剪刀是否属于手术时所用的同类型剪刀,即使手术时用的是头部为圆形的剪刀,也不能推翻原告邹美莲是在会yin侧切助产手术中受伤这一事实,也不能推卸医院应负的全部责任。”
“对第二组证据,放假安排和房东的证人证言,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关联性有异议。春节休假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告邹美莲在节假日期间回家探亲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而被告方据此机械地认为,原告回家就没有在深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是错误甚至违法的观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本案中原告邹美莲已连续在深鹏工作居住生活满三年多,春节期间回家探亲,属正当的劳动者休息权力,并不构成连续居住的中断,因此原告邹美莲的损失应该按照深鹏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张梁翰虎
第81章 尖锐发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