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昏君看着李超得意一笑,庭前已经指使被告收集好了充分的证据,现在是反击的时刻了。李昏君当即信心十足,大声道:“我方向法庭提交七组证据。
1、10月2日-10月9日**聊天记录19页。证实第三人化名林枫,谎称已经离婚1年多。要求与被告见面。
2、10月10日**聊天记录,第20页。第三人表示迷恋被告,叫被告前去离婚。
3、被告与前夫的离婚协议,证明被告与第三人接触后才办理离婚手续。
4、x年3月12日的**聊天记录,第三人向被告表示“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以及”所有的钱都是我个人的,与姓陈的无关”等承诺,均显示第三人给付被告款项属于赠与行为,被告有充足理由相信第三人所赠与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5、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手续及银行按揭还款明细,证明房屋的购房人及首付款支付人为被告,x年3月—今年1月,共11个月,被告已偿还银行按揭款557896元。
6、今年1月20日被告与第三人的通话录音,证明第三人自行向被告承诺与原告离婚。
7、今年1月22日被告与第三人的通话录音,证明第三人表示之前的房屋是赠与被告的,现在离婚不了所以要回来,我方认为赠与已经履行,赠与人无权要求返回。”
李昏君显然是有备而来,提交的证据充分详实,直接指证童逸的过错以及证明自身的无辜,将被告洗刷成了一朵白莲花,半点过错都没有。
第119章 各自举证(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