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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手续的过程很顺利,李超借用李昏君等三人的名义创办了正扬律所,在律所负责人一栏填的是李昏君的名字。
因为李超执业年限不够,还不能当合伙人,负责人只能让唯一有资格的合伙人李昏君担任。
司法局已经受理了李昏君他们的申请,核查了相应的手续材料。并表示会向省司法厅进行申报,十五天之内就会有结果。
沈烨和杨毅峰办完手续后走人,李昏君和大师留了下来。今天是办手续的好日子,大师显得很高兴,对着大家一直滔滔不绝地聊着以后律所开办后的种种可能情况。
李昏君却一脸地淡定,平静地看着喜气洋洋的李超,直接问道:“下一步怎么办?”
李超笑着答道:“现在自然去敲定场地,为开业做准备了!正扬律所,也是你一手创办的,一起去吧。”
李昏君颇为感慨地头。一行人再次上车,李超载着他们往砂井街道办前去。
到了砂井街道办,李昏君打量着崭新的街道办办公大楼,笑着问道:“你打算将律所设在这?”
李超笑着头,李昏君赞赏地道:“有眼光,会选地方。”
李超平静地道:“我是看中了这里,但是不知道街道办会不会出租。”
李昏君傲然一笑,“放心,他们一定会出租。”说这话时。李昏君带着无可披靡的霸气。
大家的眼中都很好奇与期待。大师听李昏君的口气很大,找了个机会偷偷询问李超道:“这个李昏君到底是什么来
第211章 租场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