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读心律师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226章 出师不利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黄博蹙着眉头,反复查看材料和紧张思考,过了半响这才惊呼出声道:“师兄,还有管辖权的问题没有解决!!”



    孺子可教,黄玉兰和李小军的户口都在江南省,他们要想在深鹏市山南区法院离婚,那么山南区法院就必须要有管辖权。



    黄博想到这个问题后,自我检讨道:“对啊,我忘记了这个前提性的问题,要让山南区法院受理本案,咱们需要去调取李小军的居住证。”



    华夏国住所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的,那就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而起诉离婚,法院是否有管辖权,那就要看被告的住所地是否在法院辖区内。



    换句话说,黄玉兰要想在山南区法院起诉与李小军离婚,那么就得证明李小军的经常居住地在山南区。



    黄玉兰和李小军购买的最后一套房子在深鹏山南区,两人生活的轨距也在深鹏,要在深鹏起诉立案那对黄玉兰是方便有利的,要是跑到江南省老家去起诉,那就相当麻烦。



    李超对着黄博教育道:“对,代理案件时首先要审核管辖权。如果管辖权都没确定,那就慌慌张张去法院起诉,法院肯定不受理,那就费时费力、得不偿失了。”



    黄博虚心受教,他毕竟还没有啥实践经验,一些办案技巧还没有充分掌握。



    教育完黄博,李超向黄玉兰询问:“李小军在深鹏这么多年,他办了居住证吗?你有李小军的居住证吗?”



    深鹏市外来务工人口

第226章 出师不利(1/5)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