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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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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章 香消玉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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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

第272章 香消玉殒(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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