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门死我户,看得破时忍不过”。这样的人岂不是受那“色”的左右!
话虽如此,这“财色”二字,从来没有看得破的。若有那看得破的,便知道金银珠宝,是棺材内带不去的瓦砾泥沙;富足钱粮,是皮囊内装不尽的臭泥粪土。高堂广厦,玉宇琼楼,是坟地里用不上的享堂(坟地上祭祀用的厅堂);锦衣绣袄,华服貂裘,是骷髅上裹不了的败絮。再比如美姬艳女、朱唇皓齿、三寸金莲,看得破时,都不过是来自地狱的勾魂使者;再比如秋波盈盈、情意绵绵、鱼水之欢,看得破时,都不过是转瞬即逝的过眼烟云。只有《金刚经》上说得好,是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我不懂佛学精义,试着如此翻译:“有为”是指“因为某种因缘或者条件”,“法”是指“人世间的一切客观现象”,就是说因为某种机缘结合而成的现象和事物,就像梦境和幻觉一样,就像露水和闪电一样,非常短暂,一旦构成这件事物的条件和机缘消失,它也会随之烟消云散。应作如是观,就是指应当如此看待这个世界。我们这些凡夫俗子为七情六欲所羁绊,都是物质的奴隶,又怎能轻易地六根清净呢?为家族,为生计,为责任所笼罩,又怎能轻易地清心寡欲呢?这种精义恐怕只有超凡入圣的豪杰才能领悟的吧?但是毋庸置疑,被金钱和诱惑所俘虏确实是万劫不复。这种境界确实是通向自由精神世界的康庄大道,只不过还需要领悟和追求。这是少数人的专利。)。”
因此说人生在世,一件也少不得,到了那结束时,一件也用不着(赤条条来去无牵挂。确实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稍微有点领悟,就不会为蝇头小利斤斤计较。我们超脱不了,但
第一回 第一章(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