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律法的确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是不是说明一切私有民间社团都可以非法活动了呢?
我想在坐的各位尊贵的法官大人,和各位尊敬的陪审团大人,以及旁听席上的各位社会贤达,心里都明白,实事上是不允许这样的。
任何法制国家都不会允许的。
没有那一个国家会真心容忍本国的合法公民拥有不合法的私有财产,更不会允许本国的公民利用合法的身份组建不合法的民间组织。
并且利用这非法的民间社团组织,去从事非法的社会活动,甚至是肆意妄为地颠覆本国政府,丧心病狂地戗害本国公民的违法行为。
请问本国允许这样的犯罪吗?
本国是个法制健全的国家,是无法容忍犯罪的,陪审员大人提起公诉的这位合法公民,就是这样一位披着合法外衣干非法勾当的人。
她用极其邪恶残忍的手段戗害本国公民的肉体,肆无忌惮地虐杀这些公民的灵魂,然后驱使他们去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可耻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