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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猛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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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七章 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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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海防港及其驻地王海涛所部可驻军一万五千人以内,除了针对海面的岸防大口径重炮外,驻军不得拥有105口径以上火炮。王海涛每年向越共政府提供十万银元做为该驻地的使用费,驻地使用期限为七十年。到期后王海涛所部将全部撤出港口及驻地。

    内容商议确定下来,王海涛让越共明天前来签订正式的协议,对此武元甲也没意见,只是询问王海涛什么时候才能出兵越南,王海涛答应五天后正式出兵越南,武元甲这才和越共的人告辞离开。越共的人一走,王海涛立刻让人去把唐仁信、唐仁礼和黎远宏请到办公室来。

    三人到了办公室,王海涛让三人在沙发上坐下,茶几上己经放着一张越南的地图。王海涛把和越共商议的结果告诉了三人,三人这件协约都没什么意见。王海涛对三人说道:“既然决定出兵越南,我们就要把部队规划一下。我先说说我的想法。

    这次出兵越南我准备派九十师和九十三师去,由于越南地型复杂,山高林密,所以装甲部队还是以轻型战车为主,装甲旅有一个团留在了衡阳,这次再派一个混合团出征,留一个混合团坐镇崇左市。侦察派抽调两个营随部队出征,重炮旅就派152重榴、弹炮团一同出征。

    国内,龙州这里有一个新编师可用,再让警卫一团驻防龙州城既可,独立师的独立二旅驻守钦州港就不变动了,独立一旅需驻守镇南关至龙州这一线。崇左市由警卫二团驻防,二一一师的四六二旅负责崇左地区其余城镇的驻防。警卫三团随自己一同前住越南。”

    对王海涛的布置别的没有什么争议,不过唐仁信提出让王海涛坐镇龙州,而出兵越南由自己来指

第七百二十七章 签订协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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