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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范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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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往迈阿密的飞机上,范希终于通过笔记本将长达46页纸的合约确认。

    这份合约是欧美顶级律师事务所外加华尔街顶尖会计事务所拟定的,双方的团队都锱铢必较,基本上抠不出任何字眼。

    双方签订的将是一份长达10年的合约。

    但双方,在第五年合约履行完毕时都拥有跳出合约的权力。

    在前五年,范希每年固定的代言费用是60万美金。同时,他将拥有斐乐为他开创的全新子品牌签名鞋。

    如果范希在赛季中,获得最佳新秀、最佳新秀阵容、全明星阵容的任何一项,范希将自动获得分成权。是球鞋利润分成的百分之10。而且,特别注明:不得少于销售额的百分之一点四。

    在此基础上,如果范希进入当赛季最佳阵容、最佳防守阵容,球鞋利润分成将以百分之十的比例向上提升,与此同时,范希方提出的不得低于销售额的比例也将倍增成百分之二点八。

    而在完成前两者的前提上,率队进入总决赛并且当选总决赛MVP。球鞋利润分成将再次倍增,球鞋利润的分成将从百分之二十倍增到百分之四十。相对应的,范希方提出的底线也倍增成:分成不得低于销售额的百分之五点六。

    以销售额一个亿美金为例,只要范希进入全明星、然后进入常规赛最佳阵容、并且成为总决赛MVP。他至少能得到560万美金。

    这三项的难度非常高,斐乐可以说是用心良苦。

    但是,560万美金的代言费用其实也非常高了。

    与此同时,如果范希得到周最佳球员也能奖励现金五万美金,如果得到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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