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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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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章 天下陵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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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是用来大致调控国人生存状态的法。”

    “国中贵族、官吏、外戚、大贾等有资产者,必有特权。此等人,有更多的机会得到国中财富,也可以有更多手段避开因税收而来的财富丢失。”

    “国中贫人,家资微薄,朝不保夕,终年不能饱食,征收税收,则会使其家庭破产,个人未来前途黯淡,生活状态更加困顿。”

    “因此,举凡国中,能够为国提供税收和收入来源的,必然是家中小有资产,日子过得去,并且可以看得到看似光明的未来前途的人。”

    “秦国过往的税法,与赋并不完全分裂。”

    “但由过去的国家政制来看,土地完全归属秦王,秦人只有耕地使用权,并且只能以绝味方式获取土地。”

    “于是秦国当中,税收的主要来源,则是低级爵。”

    “这些人的光明前途,一者来自军功的获取,一者来自土地丰收。”

    “如今秦国政制发生改变,人与地的关系也发生改变,过去的收税方式与收税主体因此不再合适。”

    “农会的推行,使得家庭与家庭的隔阂得以消解,人们开始在生产这一环节就开始团结一致,以获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于是在更广泛的生活当中,更多的合作与团结也就自发地开始了。”

    “这种团结与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过去的管理方式,因此最为合适的税收对象,从家庭和个人,转变为了以地区为壁障的,农会。”

    “而独立于此之外的,所谓贵族、贵戚、大贾、官吏们在一定程度上,以个人的资产,便能够与农会相抗衡,在一

第一百一十一章 天下陵 (六)(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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