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你钱,你就算有理有据,费心劳力去法院打官司打赢了,法院给你执行不来钱,你等于还是没打赢。
不但没打赢,打官司请律师,还又多花了不少钱。
所以,那时候,私人经营者,一般也不靠控告来讨回自己的财物。
真想要回钱来,就得靠岳帆这样的人,直接去欠钱者那里去强讨。
大凡敢欠账不还的,背后都有些势力支持。岳帆带着大家去要账,就得拿出痞子的样来,让对方害怕,才肯考虑还钱。
他和高崎这般弟兄,手里的功夫,足以震慑一般的小势力。他的名声,也就是通过这些小势力,慢慢传出来的。
那时候,好多小痞子和混混也干这个,但他们要价高。超过三年的债,要回来能给你一半就算不错。
岳帆讲信用,也不黑,说好了抽成多少就是多少,不多拿人家一分钱。
找他要过账的买卖人,都知道他仁义,心里感激他。
只有对要回账来不抱奢望的人,咽不下被人骗了的那口气,才会去打官司。
那时候,大家把经济案子的起诉,叫不蒸馒头争口气。
就算你打赢官司了,执行庭帮你要账,也不是白要。人去要账,吃喝拉撒都是费用,汽车也得折旧烧油。
总之,这些费用得你出,你不掏钱,谁肯帮你执行?
那时候,这种钱都是公开要的。还怕留下证据,不给你收据。这种事,基本算是普遍现象。
算下来,打官司比找痞子要账,好不到哪里去,还耽误工夫消耗精力浪费耗时间。
对买卖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
57.倒驴不倒架(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