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汉武帝时,凡查实偷税者,除没收其全部钱财外,还要罚戍边一年;
唐朝后期为防止茶叶的贩私偷税,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私鬻(卖)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
宋朝法律规定,凡贩卖私盐偷逃税的,贩一两以上“决杖十五”;敢于暴力抗税,“持杖盗贩私盐,三人以上,持杖及头首并处死”。贩卖私茶“一斤即杖一百,贩至二十斤以上弃市,贩私酒“五斗处死”。
元朝私贩盐、茶、酒等货物与偷税者同罪,均“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
就连邻居不告发偷税,也要杖一百,“诸匿(偷)税者,物货一半没官,于没官物内一半付告人充赏。
明朝惩治偷逃盐、茶等重要税收的刑罚有所减轻,但经济处罚依然很严厉。即使偷逃小税,处罚也毫不含糊,一旦偷税则要罚钞千贯。
不管是私贩货物偷税,还是隐漏田亩偷税,在性质上都是一样的,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一个个平日道貌岸然、风度儒雅的乡宦和生员,很快就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除功名、罚没一半财产、打屁股、枷号示众,这一连串从政治、经济,再到个人尊严的严刑峻法,把不法乡宦和生员的遮羞布毫不客气地给扯了下来。
“……素负清名者,其华屋园林,佳城南亩,无不揽名胜,连阡陌;其立身行事,不知尚德尚齿……”
“……营营逐利,虽有陶朱猗顿之富,日事干请,如饥犬乞怜……”。
与不留情面的严惩重罚相配合,《大明论坛》也是加大
第六十七章 壁咚真厉害,大棒和胡萝卜(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