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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做港岛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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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章【同居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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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是吴光耀岳父家的乔迁之喜,林有德一家从跑马地的澜湾别墅,搬进深水湾76号别墅。

    深水湾76号别墅位于深水湾78号的下方,高尔夫球会建筑物的上方;

    深水湾78号地皮是吴光耀的,暂未开发;而吴光耀现在住的深水湾79号别墅,则在深水湾78号地皮的东方;

    深水湾76、78、79号聚在了一起,自然象征着吴林两家的亲近友好之意。

    吴光耀带着礼物和全家老小,步行到岳父家,参加家宴;

    周雪芬、吴光耀、林月如、李翠,再加上四子两女的阵容;

    而岳父林有德一家则是林有德、褚凤仪、林勇东夫妇及两儿一女、林何之夫妇及一儿一女。

    林有德一家属于‘同居共财’,吴光耀的两个小舅子虽然都结婚生子了,却没能脱离林有德的掌控;

    林有德一家人一直是住在一起的,至于财产也没有分给两兄弟;

    大儿子林勇东在耀世工业管理技术,每月可以拿2300港币的工资;

    小儿子林何之在林有德的德旺纺织集团做管理,每月可以拿1500港币的工资;

    以上就是两个结婚的富二代经济状况,林月如看不下去这种事情,但是又不好和父亲对着干;

    所以每年春节以发红包的名义,给个五万港币的红包,照顾照顾两个弟弟。

    林有德有他的考虑,吴光耀自然也不会干涉,再说两兄弟有个有钱的姐姐,不至于真缺钱。

    这种情况,在这个时代的大家族并不少见;

    比较有名的就是港岛张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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