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庆幸,能在我这短暂的一生当中,遇到了你们。而你们,也让我明白,战斗的最终目的,不是征服,而是守护。”——陆子诩。
“莉娜帕奎尔。”
“你因涉及非法活体实验罪、非法结党营私罪、故意滋事罪,触犯了联邦立法,现我仅代表联邦最高立法院陪审团在此宣布,本院决定维持原判,三罪并罚,不得上诉并即时生效。”
“具体宣判如下。”
“你因触犯联邦立法第1674条第3节规定,该节明确指出,但凡联邦公民,在没有获得其联邦政府所授权的情况之下,不得亲身或组织设计、参与包含活体性或带有活体性实验的科学研究。”
“本院宣判,你将以触犯非法活体实验罪,判处有期监禁12年。”
“你因触犯联邦立法第1024条第9节规定,该节明确指出,但凡联邦公民,不得以私人形式结党营私,破坏社会团结,抹黑联邦政府其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教唆其私结党羽。”
“本院宣判,你将以触犯结党营私罪,判处有期监禁4年。”
“你因触犯联邦立法第283条第1节规定,该节明确指出,但凡联邦公民,不得以私人或是伙同的形式,于公共场合对联邦公职人员或其联邦公民肆意挑衅,随意殴打或语言骚扰,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本院宣判,你将以触犯故意滋事罪,判处有期监禁4年。”
“综上所述。”
“被告,莉娜帕奎尔。”
“本院在此做出最终判决。”
“
第七章、初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