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铁血趟大明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七章 咖啡与军制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



    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



    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



    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



    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



    “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主要徵集方式。



    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



    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



    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



    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

第七章 咖啡与军制(9/10)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