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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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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零一章 《专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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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走高攀龙之后,朱由校又说道:“另外朕以为新政是利国利民之举,必须继续推行,不能耽搁。”

    “陛下,臣以为新政的实施,切不可操之过急,否则只会适得其反。第一条的新政尚未理顺,不可再实行新的新政。”韩爌坚持道。

    “陛下,臣以为从新政第一条的结果来看,新政是有利于大明的江山社稷的,是可以实施的。”魏广微反驳道。

    “陛下,臣以为新政可以酌情逐条实施,第一条新政实施的隐患尚未完全清除,切不可全部立刻付诸实施。”杨涟建议道。

    “那你们以为先实行哪一条为好?”朱由校问道。

    “臣可以实行第三条,颁行《专利法律》,成立科学院与专利局,朝廷负责定期印制专利刊物。”韩爌抢先说道。

    朱由校的《专利法律》借鉴了英国1624年颁布的《垄断法案》,融合了一部分的商标法。专利法对于整个大明帝国来说都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帝国百姓对这个并不是太陌生,而且还有所接触。这一切都源自于朱由校对凤求凰商标的保护,以及水泥特许生产的保护。

    朱由校甚至在对两者的保护中,曾经令锦衣卫处理过好几例侵权案件,最后处理的结果都是没收所得同时处以十倍的罚款,如果无法缴纳罚款的,大多都被送去修路了。

    在索托所着的《资本的秘密》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如果资本主义有灵魂,那么这个灵魂就是合法的所有权制度。”朱由校之所以一定要将《专利法律》纳入新政,他想的就是要

第两百零一章 《专利法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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