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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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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讨论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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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专利、商业、兼容性等多种因素,不是那么容易搞的……你提出来的那个cddl许可证很不错,约束性不强不弱,刚刚好,你自己想出来的?”

    “我自己琢磨了一部分,另外还请教过几个律师。”

    “难怪了,我看用词很严谨,不像普通人手笔。”

    在1995年的时候,世界上公开源代码的自由软件主要采用两种许可证,一个是gpl为代表的强copyleft型许可证,凡是采用了这种许可证的软件,使用者如果修改、借用或者引用了代码之后再发布的时候,也必须以gpl许可证的方式公开源代码;另一种是以bsd为代表的宽容型许可证,采用了这种许可证的软件只保留著作权和名誉权,其余任由使用者处理,修改、借用或者直接使用都行,再发布的时候也可以不公开源代码。如果用个类比的话,gpl像感冒病毒,见一个传染一个,bsd像自来水,洗澡、浇花、泡茶,甚至直接转卖都行,自来水公司不管。

    当1998年开源软件概念得到业内认同之后,很快出现了上百种各式各样的开源授权许可证,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mozilla基金会发布的mpl许可证,它被认为是一种弱copyleft许可证,兼顾了版权和商业之间的利益,平衡了开源和私有之间的矛盾,因此受到了很多公司的青睐,sun、ibm、yahoo等业内巨头都在mpl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自己的许可证。

    陈大猷所说的cddl许可证就是sun在2004年搞出来的,中文全称叫做“通用开发与发布许可证”,属于mpl的优化版,本质上和mpl许可证并无不同,只是用词更加细致

第二十八章 讨论和发布(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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