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面,聘请列显伦、邬玛士及麦当奴三位大律师做崔秀英的代理人。
崔秀英的律师在港府公司注册处查册,张玉良一方采取紧急行动,控股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册,速度比查册还快,到开庭时,注册公司已逾百家,全部为张玉良幕后所控。
这表明,家族财产实际上已暗归到张玉良私人名下。
原诉人崔秀英的入禀状长达九十五页。原诉人指出:1953年其夫张玉麒逝世时,他名下的两个保险箱存有一千一百六十两黄金及有价票据(注:张玉麒在进入家族公司前,曾长期在外读书工作)。
崔秀英把它当作家族资产交给家族。原诉人还指出,从1962年起,张玉良已控制了家族大部分物业。
入禀状要求:
一、张玉麒逝世时,名下的遗产应列为其家人所有。
二、张玉良及其代理人公司所待有的大律师。按照规所有资产,都应列为家族所有。
三、家族公司拥有的财产不应只属于张家部分人,而应属于张家所有成员。
四、张家所有资产应由四房人平均分配。
五、要求与讼人兼付堂费。
与讼人律师对原诉人的入禀状予以反驳。从律师阵营上讲,与讼一方远远占上风;但原诉一方的律师,认为公理在原诉人一方。
公堂唇枪舌剑,传媒推波助澜,公众争睹为快。舆论普遍认为,崔秀英赢这场官司的呼声最高。法律界人士亦认为原诉胜诉已成定局。
主审这宗诉讼案的,是声名赫赫的英籍法官柏嘉。柏嘉最后以禀状指控混乱及错综复杂为理由,推翻原诉人所有的申
第五四三章 豪门争产(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