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巨星从解约开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351、我要去参加格斗赛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必须要找到合适的歌手,才能够把歌交出去。

    就好比这首替王雯写的,很显然除了王雯来演绎之外,再也没人会比她的效果更好。

    给主播去唱?

    或者让徐茜来?

    拜托!

    徐茜作为宅男女神,怎么可以唱这种风格的歌曲?

    由于陆凡越来越火爆,所以陆凡一首歌单是分成版权就可以卖出最少30万。

    这还是最少的!

    “你放心吧!这些我都会帮你妥善解决,你专辑的制作是不是该上点心了?”徐晴催促道。

    “晴姐,现在专辑所有的词曲我都写了出来,我会在最短的时间里把这些歌都录出来,然后安排录音室的那些同事进行后期制作。”

    陆凡觉得的确是要加快工作节奏,要不然到时候时间肯定要很紧张了。

    基本上还有十多天就要去参加谁是歌王的录制,再加上又答应了易建前去挑战那个叫做格林的外国人,好让他见识一下华夏人的厉害。

    这两件事其实都挺重要的,一个是为国争光,到时候有没有媒体进行报道,陆凡并不在意,这种事情不管落在每个人头上,相信都会一无反复的去做的。

    那个谁是歌王的综艺节目,可以提高他的知名度,对陆凡以后的发展来说更加重要,只有频频的亮相,那样才增加曝光度,使得更多的人认识到他。

    虽然网络已经普及,看电视的人不多,但是这部分的观众实际上都是明星的主力军。

    评判一个艺人是否是巨星的标准,应该就是看他是不是家喻户晓,而电视是一个很重要的曝光途径。


351、我要去参加格斗赛(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