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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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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五十五章 串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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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有想法问道:“司马有何高见?”

    林延潮道:“吴别驾所言极是,下官深以为然。”

    付知远捏须,心觉林延潮如此就有掖着藏着的意思了,他不由眉头一皱。

    这时林延潮道:“不过可以再补充几句。”

    付知远闻言眉头顿时展开,欣然道:“请说。”

    林延潮见付知远倒是个虚心之人,于是道:“下官今日查阅文献,查得嘉靖时两淮御史李士翱设一禁约,颇有参考之意。”

    其实林延潮胸中这一套理论都是现代的,但没办法,任何理论都要去过去找依据,才能有办法说服人。

    至于众官员们则是心想,林延潮博闻强记,不知又被他从哪里看得典故。

    林延潮道:“李御史主管盐运司时,置内号簿三扇,并通、泰、淮三分司外号簿三扇。空立前件,刻印空票。每分司若干张,上截于内号簿前件上编都字一号起至若干号止,下截于外号簿前件上编通字、泰字、淮字一号起至若干号止,俱用印钤。”

    “内号簿票,本司收贮。外号簿,发三分司收候。如遇商人赴司领盐引,即于内号簿附写商名引盐赈米数目,就行填票,付商赍赴该管分司处,比对外号相同,如前附写,照数收完。一面行场支盐,一面出给实收,给商连票,赍缴运司销号。”

    林延潮说的例子,就是李御史主管盐司时,在总司留底薄,分司留外薄,底薄外薄都编号,一并用盐司印铃。

    盐商领盐引先去总司领底薄,依数目填票后,再领票去分司,依编号从外薄中取票附写。

    然后商人去盐场支盐,出给分司实收条子,与

八百五十五章 串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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