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轻榴炮 105 40门
&;&;野战重加农 105 25门
&;&;野战重榴炮 150 50门
&;&;高射机关枪 132 36挺
&;&;小口径高射炮 250 36门
&;&;高射炮 750 36门
&;&;轻机关枪 79 1165支
&;&;1932年7月12日,建设新兵工厂计划会议--目的:合原有各厂制造力,每年充实国防军五师所需要之新兵器。
&;&;1932年8月29日,参谋本部检送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给军政部公函:
&;&;各厂整理方针:
&;&;1,济南、金陵二厂暂维现状。2,汉、巩两厂力谋扩充之。3,华阴厂应加保存,将来扩充之基础
&;&;4,太原厂设法利用之。5,迫击炮、步枪产量应行减少。6,军政部计划书假定师炮兵为甲种团一、乙种团二、丙种团一之比率。参谋本部草案采用甲种团三、乙种团二之比率。团内之炮种,按军委会之编制以行准备,;另采用军政部三分之一轻山)榴弹炮编制。
&;&;(甲)方针:整理后之产量,以能供每年建设五师及相当特种部队与国内绥靖补充之兵器弹药为标准。
&;&;(乙)假定之要件
&;&;师之编制及装备以军委会所颁之暂行编制表为标准
&;&;每年应建设之部队数如附表3之假定
&;&;(丙)整理要旨
&;&;上海厂即时全部迁移,除炮厂药厂外
第六章八方风雨会雍州之一(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