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暂归并金陵厂;金陵、济南二厂,除必要外,暂不移并
&;&;华阴、衡阳二厂暂维现状。巩县厂于枪炮枪弹二部添购新机加以扩充,余则仍旧。汉阳厂之炮厂机枪厂药厂,以移来机器及新购专机稍加扩充,俾兼任高射机关枪之制造。太原厂任步兵榴弹炮、野炮、轻(山)榴弹炮及驳壳枪之制造。广州、成都各厂暂不利用。
&;&;附表3:每年建设部队数目表:
&;&;种类 个数 备考
&;&;步兵师 5 每年成立3师野炮、2师山炮,但重机关枪每师另有预备枪75架,炮兵团内则有1/3为轻(山)榴弹炮。
&;&;重榴弹炮营 3 每营3连,每连4门,以3营成为1团或以2营与重野炮1营合成1团。
&;&;重野炮营 2 同右
&;&;重迫击炮营 2 每营3连每连4门
&;&;轻迫击炮营 3 每营3连每连4门
&;&;75高射炮连 10 每连4门,预计每野炮师配附2连,所余4连充后方要低防空之用
&;&;小口径高射炮连 4 每连4门专供山地师用
&;&;高射机关枪连 15 每连6架准备,不用二公分小加农时,分配步兵营或重要地点低空防空用
&;&;附记:骑兵旅及交通兵团所需之兵器,以各兵工厂出品余额充之
&;&;各厂整理详细内容如附表4:
&;&;附表4:各厂整理概况一览表(月产量)
&;&;整理前原有制造内容
&;&;
第六章八方风雨会雍州之一(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