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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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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0章 军制改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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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朱元璋的办法大体是这样的:兵士,每人赏官田五十亩。条件是当兵到老(六十岁);老了或死了以后,由儿子孙子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每代只须有长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为“余丁”,也就是补缺的兵。不过这五十亩田也要纳税(称做粮),每亩二斗四升,但并不运到中枢朝廷或地方官府,而是集中储藏起来,预留为可能出现战事时的军粮军饷。

    军官,每人封一个“世官”:最高的是指挥使,管一个卫,其次有“千户”、“百户”,管千户所与百户所,最小的是镇抚,有资格管一个总旗或小旗。千户有正有副,百户之下有所谓“试百户”。指挥使与正千户之间,有所谓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

    总而言之一共分作九等。

    至于大军官有大功劳的,封为指挥使不够,那便封国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这五等封爵,不属于“卫所体系”以内(后来不封子、男两级了)。

    卫所的军官与兵士,分别居住于指定的地区以内,遍于全国。而全国的卫所,在洪武十三年的时候,共有四百九十三个卫,卫之下各有若干千户所、百户所。独立的干户所有三百五十九个。

    此外,属于羁縻性质的边境卫所,也有四百多个。“世官”的总数,在洪武二十三年,有一万六千五百名左右。“世兵”的总数,有一百二十万名左右。

    当时大明全国的总人口,依照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是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注:不确定这个数据的“人口”是不是仅指丁口)。

    军籍单独开列于民籍之外(其实还有匠籍,属工部管理),这为“大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前

第1180章 军制改革的第一步(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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