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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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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0章 军制改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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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强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大都督府的往事,限于篇幅关系,这里就不说了,单说五军都督府。五府的设立,始于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大都督府事权太重,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

    虽然五府的设置目的是为了分化兵权,但这仅仅是对于军事系统内部的调整,而且朝廷五府所掌管的仍然是一支实力雄厚,能征善战的卫所军队,其在权力基础上与大都督府时期并没有改变,所以五府还是继承了大都督府的一些权力,只是具体到高级将领们手头的权力,则相应地被分化了一些。

    但五府分权并没有彻底打消朱元璋对于军权过重的顾虑。用于分治兵权的办法,除了五府五军相制这种武臣互制之外,最主要的便是利用文官系统中的兵部去制衡五府。

    其实,早在中书省和大都督府尚未废除之时,这种相制之法就己开始实施。当时,命中书省兵部定给武官诰敕之制。在程序方面不但需要由大都督府将武官资料转交兵部,又考功监察对其资格审査,再移交翰林院撰文,司文监校勘,中书舍人书写然后在交由承敕、考功二监等等,一系列繁杂的文移手续之后,兵部才能给予升授。整个过程当中,兵部和大都督府都不可以专擅武官的选用。

    最重要的是,兵部设立之后有奉旨调兵之权而无统兵权,五府有统兵之权而无权调兵,“凡军制内外相维,武官不得辄下符朝廷征发”。遇有战事发生,由皇帝命将为帅,兵部奉旨调兵,调五府所掌辖卫所之兵佩印出征。军还即归印于朝,兵回卫所。

    在这样的模式下,

第1180章 军制改革的第一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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