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王之禄五万,其余缎绢茶盐等用亦复万计,然不数年而止,给禄米又不数年而减为万石,又不能给而于代、肃、辽、庆、宁国诸王耳,岁给五百石,是高皇帝令出自己,而前后之言已不符矣。
永乐间,禄数日殊,秦、鲁、唐府各五千石,辽、韩、伊府各二千石,肃府仅七百石,庆府虽七百五十石,而郡王常于数内拨给,是文皇去国初未远,而祖训之文亦不尽守矣。
况亲王出城,岁时训练,搜兵备武,祖训也,而靖难之后则寝之。郡王子孙一体,任用升转,祖训也,而累叶以来皆无之。则高帝祖训,列圣已难悉遵而行之矣。
其在今日,事势愈难,尚可胶柱以调瑟乎?
臣不揆狂陋,敢僭拟五事上请,惟陛下裁择:
其一,限封爵。查得嘉靖中议者请行限子之法,而世庙未允,臣谓生不必限,封则可限。今国朝历世二百余年,以亲论之,亦递降矣,除初封亲王姑照例袭封侯,三世而后再加详议外,其累朝所封宜立为限制。
如亲王嫡长子例袭亲王矣,嫡庶次子许封其四,共五位焉。郡王嫡长子例袭郡王矣,嫡庶次子许封其二,共三位焉。镇辅奉国将军有嫡子许封其二,无嫡子止许以庶子一人请封。镇辅奉国中尉,不论嫡庶,许封一子。以上各爵职,如有生子,数多不得尽封者,照旧请名。
有志读书者,与民间俊秀子弟,一体入学,应举登名科甲者,一如亲王事例,止外任官。其他力田通工等业,从便生理可也,如虑其力不能谋生,宜量为给资。
亲王之子不得封者,年至十六,赐之冠带,给银六百两;郡王之子不得封者,年至二十,赐之冠带
第1190章 《请开藩禁疏》(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