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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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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0章 《请开藩禁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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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银四百两;将军中尉之子不得封者,有志入学,赐之衣巾,与各子俱给银二百两。则或仕或不仕,咸可无失所之虞。

    倘其中更有游荡废业者,则譬诸家有不肖之子,亦付之无可奈何而已。

    或曰:‘如此则擅出城郭,如国之明禁何哉!’然臣常稽之祖训,并无禁出城郭之文,盖为近日放纵不法者设也。苟能各务生业,谨守王度,一有不检,稍加绳之,虽出城何害!

    或曰:‘宗室有罪,例不加刑,今入仕失职与交易愤争,将刑之乎?亦一切贷之乎?’臣谓宗室不加刑责,原非古道,夫人情有欲,所其平其情而不乱者,恃法耳。今宗室有过,不治以有司,是导之乱也。

    且闻今之贫宗慵工,隶卒无所不为,匿名执役,甘心捶楚,若显拔缙绅之列,而均受举劾之公,分授四民之业,而平以市官之法,此大公至正之道,何辱之有!

    其二,议继嗣。查得郡王无嗣,止许本支春祀,不得援兄终弟及之例,今申明人之共守,惟亲王尚得以亲弟亲侄继袭。

    臣愚以谓亲王之得封,谓其为天子之次子,故崇之以体貌,不使与兄弟行辈大相悬绝耳。今子孙相继,世世富贵,故不必言,但至乏嗣,则统绪已绝,即以本支奉祠,使香火不泯而已矣,而何为又使亲弟亲侄继袭其爵哉?

    请自今有绝嗣者,止推一人管理府事,不得冒请复继王爵。

    其三,别疏属。查得国制郡王六世孙以下,世授奉国中尉之职,自亲王而推则七世矣,自郡王而推则六世矣,即自奉国中尉而推,世世不改,则与终始将万世矣。

    臣观祖庙之制,亲尽则祧在祖宗,且然而于卑

第1190章 《请开藩禁疏》(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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