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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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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大明联合驿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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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成化年间,山西共有21个递运所,其中12个归属所在县管辖,6个归属所在散州管辖,2个归属所在直隶州管辖,1个由府管辖。

    而在实土卫所地区,递运所则归属所在地的卫所管辖,初刊于弘治元年(1488年)的《辽东志》里记载的辽东地区33个递运所,就全都由卫所“带管”。

    本来就挺复杂了,却还有更扯皮的。比如这种归属还时有调整,如永乐四年(1406年),原属于高邮州的界首递运所、属于江都县的邵伯递运所,就忽然被划归扬州府管辖去了。

    卫所管辖的递运所也有同样的情况,如永乐五年(1407年)普定卫的尾洒递运所改由安南卫管辖。

    与管辖权相伴,递运所大使也得跟着本所一起,归入所在地的府、卫官员序列。除了少量发配的罪囚之外,递运夫、防夫都主要从民户或军户中佥派,归入州县的驿传徭役之中。

    递运起夫的总原则是随田粮佥派,陆递运所的递运夫由十五石以下粮户内点充,共同造车,每人提供牛一头,若不及十五石,则由若干户凑粮共当;

    水递运所递运夫由五石以下粮户内点差,与驾船人数相同,每十三、十二、十一、十名递运夫共同置办六百料、五百料、四百料、三百料船只,若船只损坏,则由有司“委官计料修补”。

    车、船显然建造花费都很不菲,朝廷也有意缓解百姓的负担,因此“法司录有罪之人买船递运以自赎”、“以附近之民及犯徒流罪者备之车牛”的情况时有出现。

    即便如此,车、船、牛的建造或供应,仍然成为应役百姓的沉重负担。而朝廷和地方衙门为了保证递

第263章 大明联合驿站(下)(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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