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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余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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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刺史考全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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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大)和二年六月十一日建。”[55]卷四六五,条一一一五略同此。又本部分卷四六二,条一一一三载:“涿州刺史、使持节充永泰军营田、团练、塘南巡等使、检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李载宁,奉为司空庆寿日敬造大般若经贰条。大和三年六月十一日敬造。”[56]

    传世文献亦可佐证大和二年至大和三年(828-829)间为涿州刺史者当为李载宁,而绝非李载义。《旧唐书敬宗本纪》载,宝历二年十月乙亥,“以幽州衙前都知兵马使李再义检校户部尚书,充卢龙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仍赐名载义”;《旧唐书文宗本纪》载,大和五年正月“庚申,幽州军乱,逐其帅李载义,立后院副兵马使杨志诚为留后。”则李载义宝历二年(826年)至大和五年(831年)为幽州节度使,节度使依例兼藩镇首州刺史,不为支州刺史。因此,大和二年至三年为涿州刺史者,当不为李载义。

    李载宁实为李载义之弟,也可考诸正史。《旧唐书敬宗本纪》载,宝历二年九月,“幽州监军奏:都知兵马使李再义与弟再宁同杀朱延嗣并其家属三百余人,推再义为留后”。前引《旧唐书敬宗本纪》知,李载义原名李再义,因敬宗赐名而改。所以,其弟李再宁亦随之改名为“李载宁”。

    大和九年—开成三年(835-838)史再新

    郁氏将其列入待考(第3450页),实则其任年可考。《房山大般若波罗蜜多经题记》卷四六七,条一一二七载:“摄涿州刺史、开府仪同三司、检校殿中监、充永泰军营田、团练等使、监侍御史史再新,大和九年四月八日上。”[57]

    又同上卷四七○,

《唐刺史考全编》补正(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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