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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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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培养储君之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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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曜记得当时的历史情况是,要么凭君王喜好来定,要么在君王死后,由臣子们商量着拥立一位,甚至还出现两位继承人的尴尬局面。

    “老臣以为,当制定详细、严谨、明确的继承之法!此法应以长幼有序为准则,将所有适龄继承人纳入培养范围,以长幼之继承序列、年龄之大小、才能之高低,做为判断标准!”

    桥玄这话说的很符合他法家之人的性格,否则后世也不会有人把他当成酷吏。

    刘曜很认同桥玄的观点,可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历史上的皇帝是不受法律限制的!

    哪怕后世二元君主立宪之中的君主,一样有着强大的权力。

    想要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搞君主立宪,恐怕要等刘曜开启天下民智之后,再过个几百年才有希望。

    在那之前,倘若刘曜的后代中出现某个类似汉武帝一样的人物,完全可以摧毁他创立的一切制度,甚至无视他所定下的继承法!

    只有限制皇帝乱来,才能保证国家的整体走向不乱。

    同样的,只有限制皇帝遵循继承法,才能体现继承法的真正价值!

    而庞德公的一席话,恰好为刘曜提供这方面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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