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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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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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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这,万历只好道:“大宗正,那就请你去一趟驸马府,就此事问询一下公主与驸马父母家人,然后再做定夺吧。”

    朱宙桢赶忙道:“臣遵旨,待会马上就去驸马府。”

    这次召见到这一步,便没有什么再谈下去的必要了。回到乾清宫,万历面无表情地坐在书房,心中却是感慨万千。

    “这就是人治与法治的差异所在啊。”

    所谓的人治,并不是说这样就没有严密的政令律条,人治与法治两者的差异就在于对待这些条律的态度。行事是以个人的意愿为出发点,还是严格遵循律条本身的规定。人是活的,律条是死的,如果法律的制定者与执行者想钻空子,那么再严密的法律条文也都是一张废纸、一个筛子。

    穿越过来看了这么多的经史典籍,万历已经慢慢感觉到,在此时这些大明顶层统治者心目中,律法就是治国理民时一件可以灵活运用的工具。真正维持这个社会不可动摇的基石,则是礼。刑以弼教,法以弼礼,不是说说而已。

    当然,万历也很清楚,相对于法制和宗教,在如今这种社会发展水平基础上,以礼制为核心的人治反而具很明显的优势,一个是适应性强,礼容易被人们所接受,通过不懈的教化,可以跨越行政管辖能力的约束,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

    另一个就是灵活性强,具有很大的弹性与可操作性,特别适合中国这种幅员辽阔、地域差异性巨大,且民族众多的大一统国家。

    以此时的社会发展水平,法制反而不具备这样的优越性,而且严格的法制需要构筑更加严密的上层结构,这也是这个时代的社会所无法长久支撑的。

第六十一章 觉醒(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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