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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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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章 商税之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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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初,太祖朱元璋实行重本抑末政策,颁布贱商令。长期的和平环境,为商业的繁荣与发展创造了条件。海外白银的流入,更是极大地刺激了大明工商业的发展。

    与之相对应的是,朝廷在沿袭历代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需要,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商业制度。

    大明城市中的市场由兵马司兼管,在京城还分置五城兵马司,分领京师坊铺,行市司实际管辖权。至于农村集市,则由当地官府审批与管理。此外,还有一些居于公、私之间的牙商、集头,也参与到市场管理之中。除了商税之外,官府对于度量衡、物价、商品质量都有成体系的管理制度。

    明代商人大致可分为坐贾与行商两大类,政府针对这两者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为占籍清审制度、路引店历制度。

    在长期的经营实践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人们在总结经营经验的基础上,也自行确定了一系列的行业规则。工商经济实体内部在投资参股、利润分配、账目管理、责权划分等各方面也已有了较为完善的模式。

    此时商税的征收机构很庞杂,包括税课司、竹木抽分局、钞关等。在对商税的管理方面,明代确立了许多制度,概括起来大致有:时估、报单、预税、定额等模式,以及对税务官的考核和对税务机构的监察制度等等。

    大明的税种也很多,基本税率从明初的三十税一发展到此时大概为十五税一。总之,经过百余年时间,大明的工商业以及相应的政府管理体系,都已发展到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

    然而,朝廷在商税方面的整体收益却不高,明初政府每年收到的商税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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