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读心律师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268章 追查真凶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 第1页/共2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