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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西州制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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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章 农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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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工作量的多寡,优先使用官府下发的耕牛、马匹用以耕种,并可以获得官府奖励的农具,水利工程也可以优先利用。

    第六条:青苗法。每当五月份农作物青黄不接时,官府为农民提供贷款或谷物给农民,等秋天收割粮食之后,再连本带息地偿还给官府,利息也定得十分低,仅仅百分之一。五月份时,农作物正值青黄不接,这时候,经常有世家大族假惺惺地贷款给农民,其实是高利贷,农民也知晓其利害,但为了生存也不得不接受高利贷。如果农作物得到丰收还好,但如果农作物遇到了天灾收成不好,那农民无力偿还高利贷,只好把土地、子‘女’卖给世家大族了。这样卑劣无耻的手段,其实非常多见,世家大族通常都是依靠这一招,慢慢地将农民们的土地一点一点地吞并掉。

    青苗法并不是刘范的创造,这是北宋王安石的一条改革措施,是这一条,让北宋的世家们损失严重,所以他们反抗‘激’烈;又因为有的地方官府‘乱’加贷款利息,损害农民的利益,所以‘弄’得天怒人怨,最终,王安石改革不了了之。

    第七条:募役法。官府每年摊派给每个丁男的徭役,丁男可以支付给官府一定的钱粮,不用服从徭役。刘范使用这一政策,是为了让农民避免服徭役时与农忙时节所冲突,不得不服从徭役,只能放弃耕耘自家的田地。有了募役法,每当农忙时节,官府摊派给丁男徭役时,丁男们可以‘交’给官府一些钱粮,之后不必参与服徭役,官府可以用这一笔钱招募不用耕种的人去完成徭役的任务,是为“募役法”。

    虽然凉州得以免除了两年的赋税,但人民仍然要服徭役。汉律规定,每个丁男都必须服

第一百四十三章 农业改革(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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