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之后,凉州的豪强几乎都死绝了,只有百分之几的豪强始终恪守道德,并未有迫害百姓或者勾结反叛势力的行径,所以没有被刘范邀请参加那次的鸿‘门’宴。但这些得以残存的豪强都是实力较小的豪强,不能对刘范产生威胁,但在刘范的统治之下,他们也没有多少实力再保持家族的繁荣。如果刘范给他们这么一个机会,豪强们势必会先小心翼翼地试探一番,得到经商红利之后,肯定会争先恐后地从事商业。
第五条:鼓励外州商人来凉州经商。外州的商人来凉州经商者,可以免除增值税半年,并且可视情况而定,在各个郡治的东西两坊租赁商铺,第一个月可以免除一半的租金。
凉州的豪强太少,真正对经商积极的豪强更少了,所以,振兴凉州商业,不能只依靠凉州本地的豪强,更应该招商引资,把其他富庶州郡的商贾都吸引到凉州来。有了外郡商贾的补充,凉州的商业才好发展,如若外郡商人经商受益,此举也能刺‘激’本地的豪强积极投入到经商‘浪’‘潮’来。
第六条:实行市易法。在每个郡治设置一个市易司,太守属官商曹,专‘门’派遣下属进行管理。市易法的含义是,在商人的货物卖不出去或者囤积得太多了,官府的市易司用低于市场价格一些的价格购买商人的商品货物,然后也不是直接帮商人卖掉,而是先囤积起来。等到商品货物价格涨,商品供不应求时,市易司再把这些商品货物以市场价格卖给商人。这样,商人可以将多余的商品销售出去,降低了囤积货物的成本,降低亏损额;官府也可以从赚取一定的利润,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此举更能防止其他大商人趁机收买小商人剩余的商品,之后囤积居,
第一百四十四章 商业改革(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