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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猛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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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七章 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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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涛看着在坐的越共这几个人,开口说道:“我这三个条件是:其一,我部出兵越南后,负责收复河内以南之地,河内以北之地将由越南解放军自行收复;其二,在收复河內市之后,由我部负责帮助越南解放军整编训练出三个军的部队;其三,收复河内之后,由我部负责收复海防港,海防港及周边二百公里范围成为租借地,租借期为一百年,租借期内我部有权驻军并对租借地进行管理。”

    王海涛三个条件一提出来,武元甲立刻说道:“王将军,这三个条件太过了吧?河内距离海防港也就只有一百多公里路程,你的租借要是划到二百平方公里,岂不是一直可以划到河内城下?这种条件我们无论如何也是不能接受的。”

    王海涛答道:“这样吧,我们再商议一下吧,我也不愿强人所难嘛。”于是办公室里王海涛和越共的几个人开始一条一条,每字每句的争论起来,连中午饭都是让勤务兵送进办公室来匆匆解决的。一直争到傍晚时,方终于达成了口头上的协议。

    协议内容是:“一,王海涛所部出兵越南后,负责清除河内以南日军,协助越南解放军收复河内以南领土。二,在收复了河內以南领土后,由王海涛所部负责帮助越南人民军整编、培训四个军的兵力,每军下辖二师四旅,每旅三团,每团一千七百五十人,武器装备由战斗中缴获的日军武器装备中供给。

    三,四个军整训完毕之后,由王海涛所部派出部分部队协同越南解放军继续收复其余领土,直到领土全部收复为止。四,收复河内之后,王海涛所部可在收复海防港之后驻守港口,并且海防港周围一百平方公里的地区为王海涛所部的驻地。



第七百二十七章 签订协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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